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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检测鉴定的一个标准是什么

发布:2023-04-21 17:31,更新:2024-11-21 09:00

工程竣工质量检测鉴定意义重大:

目前的检测市场十分混乱,由于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意识的认识停留在资料过关的阶段,并且检测单位目前是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因此在检测和被检测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委托被委托同时又是检测和被检测,对经济关系和公正性这矛盾的两者,许多单位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可能培养出依靠信誉*立足的检测单位。检测市场上评价一个检测单位工作质量的标准不是严谨而是能否在必要时的灵活和方便,简单讲就是,委托方要求的只是能否提供可以作资料的合格报告,而不是想了解他们所使用的工程材料是否合格。

但实际上,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工程质量不断被人重视,工程质量检测也是人们对工程质量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单位,他们也需要有相关的真实、公正数据来*施工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工程的需求,否则他们无论如何严抓施工工序,都无法*施工质量。因此,工程检测机构并非如目前某些业内人士所认为的只是提供合格的“打印机构”,而应该是建筑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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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正当竞争,出具假。当前程质量的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来委托,而这样的检测委托机制,颇有点“自己花钱给自己套镣铐”的味道。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施工方与检测方之间难免有着众多的“猫腻”,为日后的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了诸多隐患。从目前情况看,检测市场不管是否已经推向中介,各地都存在着一个问题:检测单位为了方便委托方或其他主体,出具假。尽管各省均出台各式各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类似文件,加强质量检测机构建设,规范质量行为,提出机构应当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等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严格要求检测单位按规定的质量体系进行运转,但效果都不理想,*终结果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表面上、资料上好像都很规范,但实质还是假资料、假,有的甚至存在“两套账”(内部存根一套报告,外部按委托单位要求出具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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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位与现场施工严重脱离,无法对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质量承担明确责任

现在一些工程质量的出现,人们一般只知追究投资方、施工方的责任,建设工程的检测方则往往能“逍遥”于问题之外。而其实有些责任是由于单位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不公正造成的。但由于检测单位与现场施工严重脱离,检测单位只对样品负责,无法判定是现场使用了与检测报告不相同的材料或送检材料非正确抽样所得,还是单位出具了不公正的数据?就由于这种不明确的责任,致使检测单位可以脱离干系。目前的检测机构只对来样负责,对样品是否属于工程现场材料、抽样是否具有代表性、送检过程是否合理都无法*,因此,对检测单位来说,就算样品出来的数据合格,也无法*现场的材料就是合格;而对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来说,就算工程材料存在问题、正确抽样送检,由于检测单位的违规操作,也可能得到材料合格的结论。检测行业的这种现状是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

什么工程竣工质量检测鉴定机构: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5、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6、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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