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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钢结构户外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中心

发布:2024-03-27 15:34,更新:2024-05-11 09:00

兴隆县钢结构户外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中心

户外广告牌设计要求

  1.主体为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以及其他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的户外招牌设置,应按照、本市有关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建筑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

  2.依附建(构筑)物设置户外招牌的,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确保建(构)筑物合法、安全。设置大型侧招、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超出建筑3层或者10m以上设置的户外招牌,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取得原建筑设计单位的同意,或委托检测机构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应设置户外招牌设施。

  3.户外招牌结构设计应当明确设计使用年限。户外招牌的结构、电气等发生变更后,应当重新设计。设计使用年限*小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行外墙式、小型侧招、高度不大于2.5m的独立式招牌取10年;

  b)高度大于2.5m的独立式侧招取20年;

  c)在24m以上建筑外墙设置的招牌取50年。户外招牌与建筑结构互为一体,且同步设计的,其设计使用年限参照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d)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户外招牌应当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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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牌检测

  4.利用建筑雨篷、挑檐、阳台等建筑突出物设置户外招牌的,应对建筑突出物的安全性进行安全检测。

  5.户外招牌的锚固基材应采用混凝土、实心砖等密实性好、强度较高的材料。不得直接锚固在基材为多孔砖、大孔砖、粉煤灰砖、轻质混凝土等密实性较差、强度较低的材料上,或已存在开裂、缺损、变形等损坏的基材上。当锚固基材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6.砖木结构建筑不应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砌体结构建筑不宜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砌体结构设置时应采用对穿螺栓连接形式。

  7.箱体式整体结构招牌应预留检修孔或采用可开启的面板构造形式。检修孔应大于50cmo+6.1.8超出建筑6层(18m)以上设置的户外招牌,宜预留安全检修通道,或在建筑屋顶预设有进行高空维修和检测的设备或装置。

为了解该广告牌目前的使用状况及是否满足安全性要求,受*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委托,本公司依据《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等现行相关标准于2015年10月赴现场进行了检测,现根据现场检测和分析计算结果提出该广告牌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1   检测鉴定的内容、仪器及依据 2.1  检测鉴定内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检测鉴定的主要内容如下:(1)    对钢结构主要构件尺寸核查;(2)  钢结构外观变形、锈蚀情况检查;(3)   检查钢结构使用过程中的损伤情况;(4)   检测钢结构焊缝的外观质量;(5)   柱脚锚栓检查;(6)  根据实际检测结果以及相关资料对结构进行整体验算,给出安全鉴定结论和使用建议。  2.2  检测鉴定仪器(1)焊缝检验尺(I型)(2)涂层测厚仪(MINIEST2100) (3) 磁粉探伤仪 (Y1-AC Y0KE)(4)*声测厚仪MVX(5)手持式激光测距仪(PD30型)(6)游标卡尺(0.02mm)(7)钢卷尺(5m)(8)电子经纬仪(ET-02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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